瑶族,共有2134013人,主要分布在中国的广西、湖南、云南、广东、贵州和江西等省区。
瑶族先民历史上居住于长江流域,远在秦汉时期,瑶族是长沙武陵蛮(又称五溪蛮)的一部分。南迁后,有的又向西南山区移动,于是形成了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局面。
瑶族居住地区多为亚热带,海拔一般多在1000至2000米之间,村寨坐落周围,竹木叠翠,风景秀丽。因其生产方式、居住和服饰等方面的不同特点而有多种自称和他称。如:盘瑶、茶山瑶、山子瑶、坳瑶、花篮瑶、白裤瑶、红头瑶等,多达2 0 个支系。新中国成立后,瑶族成了他们的统称。
瑶族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瑶语支。由于长期与汉、壮、苗等族接触,各地瑶族一般又兼通汉语,部分兼通壮语和苗语。
居住地域限制,多数瑶族至今仍保留着原始的狩猎、捕鱼和农耕文化,以及精美的瑶锦、瑶服,古老的传说,动听的瑶歌,优美的舞蹈,独特婚俗和宗教信仰。
[宗教习俗]
瑶族宗教信仰复杂,巫教、道教和原始宗教因地而异。
[饮食习惯]
瑶族一日三餐,一般为两饭一粥或两粥一饭,农忙季节可三餐干饭。过去,瑶族常在米粥或米饭里加玉米、小米、红薯、木薯、芋头、豆角等。有时也用“煨”或“烤”的方法来加工食品,如煨红薯等各种薯类,煨苦竹笋、烤嫩玉米、烤粑粑等。居住山区的瑶族,有冷食习惯,食品的制作,都考虑便于携带和储存,故主食、副食兼备的粽粑、竹筒饭都是他们喜爱制作的食品。劳动时瑶族均就地野餐,大家凑在一块,拿出带来的菜肴共同食用,而主食却各自食用自己所携带的食品。 常吃的蔬菜有各种瓜类、豆类、青菜、萝卜、辣椒,还有竹笋、香菇、木耳、蕨菜、香椿、黄花等。瑶族地区还盛产各种水果。蔬菜常要制成干菜或腌菜。云南的一些瑶族喜欢将蔬菜做得十分清淡,基本上是加盐的白水煮食。有的直接用白水煮过之后,蘸用盐和辣椒配制的蘸水,以保持各种不同蔬菜的原味;肉类也常要加工成腊肉。广西的瑶族烹调肉类一般用干炒、水煮,放盐调味,用佐料的较少;而肉类则要做成味道十分浓郁的菜肴,鲜肉或腊肉,先炸烤焦黄,然后再煮。
瑶族人喜欢吃虫蛹,常吃的有松树蛹、葛藤蛹、野蜂蛹、蜜蜂蛹等。瑶族人还喜欢利用山区特色自己加工制作蔗糖、红薯糖、蜂糖等。
瑶族人大都喜欢喝酒,一般家中用大米、玉米、红薯等自酿,每天常喝2、3次。云南瑶族喜用醪糟泡制水酒饮用,外出时,常用竹筒盛放饮时对水。
广西地区的瑶族还喜用桂皮、山姜等煎茶,认为这种茶有提神、清除疲劳的作用。很多地区的瑶族喜欢打油茶,不仅自己天天饮食,而且用油茶招待宾客。
典型食品:瑶族人口较多,分布较广,各地均有独具一格的风味食品,其中的典型食品有:油茶;粽粑;荷包扎。
瑶族文化(二)
包头帕
瑶族无论男女,都是通过帽子和头帕表示自己所处的生活阶段。河口县瑶山的瑶族姑娘一到十五六岁,便改花帽为包头帕。包头帕就意味着可以寻偶。男子在幼年时亦戴花帽,到十五六岁后同样取下花帽改包头帕。在金平区平安寨等地的尤勉支瑶族,俗称红头摇,因婚后包红头帕而得名。该地妇女的头饰,在其一生中可分成三个阶段:七八岁以下戴帽子,七八岁以上包头帕,婚后便包红头帕。
成丁礼
度戒,是成丁礼的一种形式,在自称“金丁”汉称“蓝靛瑶”地区最为流行。举行度戒的多半限于男孩,一般在十六七岁。男孩经过度戒方能求婚。度戒仪式多在村外举行,在一块平地上搭一高台,高台由一张四条腿的桌子绑四根柱子组成。度戒的男孩从高台上翻滚下来,落在台下的棉被上。棉被铺在事先由八个人拉成的一张藤蔑织的大网上。度戒时,除为男孩祈求吉祥外,还要宣读有关瑶族成丁后应遵守的戒律。
茶山瑶半夜接新娘
金秀瑶山有五个瑶族支系,其中茶山瑶的婚俗别开生面。接亲时,不吹吹呐,不抬花轿,不打锣鼓放鞭炮。男方派房族兄弟数人,半夜点火去接新娘。女方家里每一重门都点上一盏油灯,照着接亲房族。当吃罢“领情饭”之后,便把新娘接走。陪同新娘的有新娘房族姐妹数人。此时正是午夜,新娘离开村寨无人知道。新娘到新郎家酒席也很简单,当太阳东升时,新郎新娘扛着锄头双双下地劳动。这种婚礼,仪式简单,不铺张浪费,直到今天,瑶族人民仍然保持着这种传统习俗。
会閬
瑶族节日活动。因居住分散,各地名称及活动日期不一。盘瑶于农历八月初举行,称为会期。东山瑶于农历三月三,六月六、七月半举行,称为歌堂。会间多在农历正月十四日举行,全村老少身穿盛装,敲锣打鼓,唱着山歌,涌向祖先最初居住过的地方。先由老人讲述族史,然后举行酒宴歌舞。青年男女结队对唱情歌,唱到情投处,
互赠礼品,约会再唱。
瑶族的婚姻形式
瑶族的婚姻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男到女家结婚,一种是女到男家结婚,以后一种形式居多。第一种形式的婚姻,婚后双男女方轮流照顾双方家庭。女方生下孩子,若夫妻是异姓,第一个孩子随女方姓,第二个孩子随男方姓,以此类推。形成“同胞兄弟姐妹不同姓”的情况。若男女双方同性,则子女也同姓。瑶族的婚姻习俗,使男女地位平等,也解决了双方家庭的后顾之忧问题,是很可取的。
瑶族定亲俗仪
流传在瑶族聚居的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和都安瑶族自治县的瑶族定亲俗仪,是瑶族在说亲时专门用来表达婚礼事宜的一种习俗。在男女双方经过恋爱感情相当牢固的基础上,家长各自选派一名高明歌手相约会面,用定亲词商量婚礼诸事。男方派出的称 “市商”,女方派出的称“嗨把”,均由壮年男子充当。俩人站在一张摆有酒坛、酒杯和一个装有筷条的竹筒的八仙茶桌旁,然后“嗨把”捧起筷条摇动起来,并按摇动筷条的节奏朗诵定亲词,颂完一段。就从竹筒抽出一根筷子放到“布商”面前。“布商”紧接诵答,然后将筷子拾起握在手中。这样,直到所有的筷条都从“嗨把”的竹筒移到“市商”手里。双方斟酒互敬,一场定亲仪式完满结束。女方家长为庆贺亲事的达成和慰劳两位歌手,热情置酒款待。
瑶族发饰
瑶族男女,喜蓄长发,古籍就有男女蓄发,盘结头顶,名为“椎髻”的记载。但也有相当一部分过山瑶妇女,过去则剃尽发蒂,戴上黄蜡制成的角帽,用布帕遮盖。妇女头部装饰极为讲究,有的戴竹箭,有的竖顶板,还有的则戴上三五斤重的银条。妇女头上的椎髻更是类多形奇,有的插上银牌、银花、银串珠之类,有的还插上几片白雉尾,十分壮观。广西金秀大瑶山花蓝瑶妇女,用猪油裹拌卷成钢盔式发形,青光耀眼,独具一格。龙胜各族自治县瑶家妇女发式都是蟠桃发髻,上面还用一边长约4寸、绣着各式花样图案的黑色方形头巾盖在头上。
瑶族路不抬遗
广东乳源瑶族自治县的深山瑶族地区,路边树下都可看见一堆堆衣物,这些衣物的主人都去市镇或上山劳动了。这里的瑶族同胞长期以来就有一种良好风气,即路不拾遗,非已莫取。他们可以随时把不愿意带走的东西放在路旁,打一个草结作为记号,
不管在路上放多久,别人绝对不会取。瑶族同胞千百年来形成这种优秀道德习俗,而且也代相传。
陪楼歌
广西恭城县莲花乡九甲河源头的瑶族、壮族地区,每逢姑娘出嫁,都有唱陪楼歌的习惯。邻近村寨后生们每当听到有唱陪楼歌的音讯。都赶来围在闺楼四周。开始,姑娘并不轻易和楼下的后生们对歌,而是要经过一番“择优录取”,选中后才开始唱。对歌内容十分广泛,但谁也不许唱低级庸俗的山歌,否则将遭到痛骂和拒绝。主家对后生们招待十分热情,一连唱几夜,直到新娘出嫁过门为止。
顶板瑶妇女的服饰
湖南宁远一带瑶族妇女的头饰,既不同于蓄发盘髻爱插羽毛的广东八排瑶,又有别于头别三条弧形大银釵的广西茶山摇。顶板瑶妇女的头饰,因年龄不同而异。少女梳梳釵于头顶,以绣花巾缠头,中露云髯。十七八岁的姑娘,则以蜂蜡涂发,卷发叠髻,史称“椎髻”。以花巾包裹。呈梯角形,再用蛾冠形的斗篷罩在上面,迎风当阳,十分雅致。婚后妇女则将蛾冠取下,以花帕盖于头上,清秀大方。人们给这里的瑶族一个美称——顶板瑶,实则以妇女头饰而得名。其衫裤颜色多为蓝与黑,只有服丧穿孝才用白色。未成年的女孩身穿无领开襟长衫,下着长裤。衣裤边角均有彩色的刺绣花边。姑娘的嫁衣,喜欢以花边装饰衣裤的襟、角、边等。小姑娘六七岁开始学刺绣,一直绣到出嫁。一套嫁衣要花十多年。妇女用的背心、围裙、胸巾,甚至脚丝带无不用刺绣和挑花带装饰。
定亲鞋
瑶族男女青年在定情后到双方家去拜见父母兄嫂,叫“定亲”。在定亲时,女方必须将自己亲手做的鞋送给男方家庭成员,这种鞋叫“定亲准”,送的鞋很有讲究,如送给祖父母,鞋底要纳颗咳北斗星,意为祝老人像北斗星那样长寿;如送给父母,鞋底要纳一棵老松树,意为祝父母亲像青松那样强壮;送给哥嫂和姐姐的,鞋底要纳一个剥皮玉米包,意为祝他们在劳动中发家致富;送给弟弟的。鞋底要纳上一株竹笋,预祝弟弟像竹笋一样长大成才;送给妹妹的要在鞋面绣一朵红花,表示赞美妹妹象花一样美丽;送给自己未婚夫的,要在鞋底正中用红线绣一颗心,表示自己将心掏给对方,至死不移。
云南勐腊篮靛瑶的恋爱方式 勐腊瑶族主要居住在南腊河上游山青水秀的瑶区。对歌是瑶族青年恋爱的主要方式。对唱时,姑娘一直用小阳伞遮住脸,如果对唱中互相钟情,那么在姑娘的允许下,小伙子可以拿开她遮着脸的伞。到一定时候,双方互赠礼品并山盟海誓,即姑娘在恋人手臂上咬一口。表明他们相爱至深,伤疤是相爱至死不移的象征。这反映了瑶族人民对待爱情的严肃和忠贞专一的态度。
瑶族禁忌
(1)订婚时,媒人在路上忌遇见扛犁、拉锯者,忌天打雷。忌在卯、寅日成婚,俗信卯日主火,寅日主恶。婚日须避开双方父母亡、葬日,否则为忘父母之恩。办喜事时忌打破器皿,否则兆示日后夫妻不团圆。云南红头瑶,在迎娶途中忌新娘沾水,若遇河流,须由人背过河。贵州白裤瑶,恪守"五不婚"戒律:同姓不婚,与他族不婚,与本族其他支系不婚,与外地裤瑶不婚,姨表兄妹不婚。此外,还有其他惩戒:凡与他族、同姓、姨表通婚者,开除族籍;兄妹通婚者丢入山洞;重婚纳妾者、与人通奸者须杀猪宰牛请全族吃酒,以示悔改;未婚先孕者不准进寨,在山上搭棚分娩,待满月后方可回家;鳏夫、寡妇可娶嫁,但不许娶亡妇之姐妹,嫁亡夫之兄弟;忌离婚,执意离婚,须由族长判决。
(2)孕期禁忌。瑶族信妇女有孕后,便有胎魂常存于孕妇周围,专管胎儿的神灵,而胎魂会依月令的变更自动调位。为避免冲撞胎魂,该族形成一系列孕期禁忌。据说一月、七月(怀孕),禁(在孕妇家)修理正门和正门处挖土;二、八月,禁区在庭院存放重物;三、九月,禁移动米臼;四、十月,禁在厨房淋水;五、十一月,禁修理或搬挪孕妇卧室;六、十二月,(胎魂在腹腔内),禁将孕妇衣服泡在开水中。若违犯上述禁制,会导致流产、死胎或胎儿残疾等灾祸(上在加".."字均为胎魂所在之处)。
(3)产忌。产房忌门。标志为以新生青草扎一小人,忌外人穿草鞋入内。产妇分娩后3天内禁回娘家,禁外出,否则祖先会怪罪;33天内禁上井挑水,否则井会干涸。
(4)丧葬禁忌。父母亡,子妇不得坐板凳、睡床铺、洗手脚,忌外出游玩,忌穿红衣,戴红巾,忌不戴孝;夫妻忌同房;丧眷在葬前忌吃荤。送葬者回来途中严禁回头张望,以免亡魂跟踪回家。
(5)饮食禁忌。普通禁食狗肉,相传龙大般瓠为"十二姓盘瑶"的族祖,故禁食狗肉。有些地区瑶族不禁食母猪、老鹰及乌龟肉。